落實人權,人人享有生存的權利

據報導,新北市最近發生一起侵犯人權事件,姓男子懷疑同居十幾年的馮姓女友另結新歡,凌晨涉嫌在新北市三重區租屋處,用藍波刀狂砍熟睡中的女友五十幾刀。還為了不讓他求救,殘忍的用膠帶封口鼻、綁手腳,並帶走家裡無線電話手機、由外用機車大鎖封死鐵門。

山達基教會人權志工表示,人人都有基本權利,包含生存的權利,所以任何人都沒有權力傷害或結束別人的生命。因此志工25日來到台中水利大樓廣場,向來此逛街的民眾宣導甚麼是人權,瞭解人生而平等且自由,更有活著的權利。

美國人道主義者L.羅恩 賀伯特先生曾說過 :『人權必須是一項造就的事實,而不是一個理想主義者的夢想。』山達基教會也呼籲每個人都應該去保衛自己擁有的權利與尊重他人的人權,讓平等與寬容真正的落實在我們的社會。志工歡迎任何人一同來推動人權活動,讓人人都能認識人權,有興趣者歡迎聯絡山達基教會台中中心,賴慧玟小姐洽詢,電話 : 04-23296779